火车撞人法院判赔20万元额度之高近年罕见

发布时间:2019-08-18 22:03:15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在企业内部形成了完整的司法体系。

  从2003年9月份开始,上海铁路局、兰州铁路局、,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将公检法机构逐步剥离出去。但是,试点单位相关的剥离工作进展得并不顺利。

  火车呼啸而过。

  范红(化名)倒在地上。

  当范红的丈夫从撕心裂肺的丧妻之痛中醒来时,。6月29日,,铁路部门赔偿死者家属20万元。

  如此高的赔偿额,不但在省是首例,在全国也属先例,因为之前的火车撞人事件,多数以行人败诉告终,即便寥寥无几的胜诉者,也仅仅得到少得可怜的赔偿金。

  在铁轨上的生命变得愈发廉价时,这起判例显得如此醒目。20万元,成就了火车撞人判例史上的标本意义。无论从个体的生命权意义出发,还是致力于保护弱势者的角度,,。法律人郝劲松说。

  起诉铁路局

  2007年3月1日上午10时许,范红倒在了铁路边的路基旁。

  她本想穿越铁路前往沈阳市铁西区滑翔小区的父母家,在步行至铁西区砂阳桥铁路人行过道时,被呼啸而至的N144次列车撞飞。

  连续5个日夜的抢救未能挽救范红的生命。至今,她年迈的父母还被蒙在鼓里。

  此后,范红的丈夫张涛(化名)多次向沈阳铁路局主张权利,要求铁路部门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

  但沈阳铁路局并未应允张涛的要求,在事故发生后,其作出了一份决定称,“受害人系违法通过铁路线造成伤害后果,是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根据《铁路法》相关规定,铁路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铁路部门表示,,支付400元的赔偿款。

  面对沈阳铁路局的赔偿决定,在经过多次磋商仍无结果的情况下,2007年4月,。

  张涛认为,铁路部门在铁路沿线并没有设防护措施,存在过错。否则惨案不会发生。

  据了解,案件发生地为和平砂阳地区与铁西滑翔地区的交界处,沈山线铁路由此通过,该地区属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在该保护区内,虽然没有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但这里却成了铁路沿线居民为求通行方便的必经之路,平日里横穿铁路的居民很多,沈阳市铁路局也称此路段为事故多发地。

  记者了解到,在此“事故多发地”并没有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仅在铁路沿线靠近铁西滑翔地区一侧修筑护栏,且已经有部分损坏留有缺口,护栏形同虚设。

  而靠近和平砂阳地区的另一侧未设任何保护措施,这样两侧居民可以“无视”护栏自由往来。

  沈阳铁路局在通往铁西滑翔五小区约20米处,设立了警示牌,正反两面分别写有“死亡多发地段,请您注意安全”:“注意瞭望。远离危险”的字样。

,该警示牌不仅没有起到禁止通行的作用,反而误导了行人。最后,,赔偿范红家属20余万元。

  后沈阳铁路局不服,又提起上诉。最终,,这起火车撞人事件以铁路部门的高额赔偿划上了句号。

  廉价的生命

  从过去的判例来看,范红的家属是幸运的。

  历史上的火车撞人事件最终多数判行人败诉,少数是被调解。胜诉且获得高额赔偿的案例几乎鲜有耳闻。

  2007年1月接连发生的两起火车撞人事件让人记忆犹新。

  2007年1月19日中午,青岛红石崖街道办事处建工小学的三年级女学生殷华放学回家,经过一个无人值守的铁道口时,被火车撞出四十余米,当场死亡。在出事的这个铁道口只竖立着一个锈迹斑斑的警示牌,没有护栏和其他的安全设施。

  据了解,每天大约有上千人通过这个铁道口。

  处理事故的相关负责人告诉殷华的家属,此次事故铁路部门没有责任,铁路部门出于人道主义,将补偿殷华家属600元,并向殷华的家属出示了有关规定。

  1天之后,在北京东站的北站台西100米处,41岁的赵瑞满在回家途中与一辆从西向东行驶的K339次列车相撞,虽然K339次列车采取紧急刹车措施,但赵瑞满仍然被当场撞死。

  车站方负责接待的人称,赵瑞满进入封闭车道以致被火车撞伤身亡,车站并不存在过错,铁路部门将出于人道主义给予死者家属2700元。

  不断发生的火车撞人事件也引发了社会上的大讨论:为何铁轨上的生命会如此“廉价”?

  根源在于,。

  《暂行规定》明确,在铁路路基上行走、乘凉、坐卧钢轨;在站内和区间内(两个车站之间)铁路上逗留、游逛、穿越和拣拾煤渣杂物因伤致残,经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其残废程度,由铁路部门酌情给予一次性救济费50元至150元;死亡者,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由铁路部门酌情给予80元至150元火葬费或埋葬费;还可酌情给予一次性救济费100元至150元。

  也就是说,依据这份年近20岁“高龄”的《暂行规定》,铁路路外人员非铁路原因伤亡的,可获得最高300元的补偿。

  1979年的规定,成了铁路部门面对索赔的最有效“保障”。

  “古董”法规

  多年来,火车撞人赔偿诉讼一直是争议的焦点。

  自1979年至2007年的28年间,火车撞人的赔偿标准一直在沿用《暂行规定》,由于其划定的赔偿标准已经远远跟不上现今的发展速度,这个“古董”法规就广为垢病。

  一位被火车撞死的死者家属曾经说过:“1979年两角钱就能买张火车票,现在我两角钱能买到火车票吗?”

  这样的一个古董级法规却在过去28年里,几乎买断了所有铁路事故受害者所受到的伤害。

,一个名为《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新规于去年9月1日正式施行。

  然而,《条例》在撞人赔偿方面“新瓶装旧酒”,不但没有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反而厘清了自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