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车祸身亡 母替遗腹子打赢索赔官司

发布时间:2019-08-16 07:16:15


  男子不幸死于车祸时,妻子已有孕在身。妻子将肇事者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遗腹子18年生活费的一半。日前,,判决死者遗腹子获赔18年生活费的一半,共计32877元。

  今年3月13日,被告人舒某驾驶新买的货车从湖北十堰回重庆奉节,在一弯道超车时与竹山人时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时某当场死亡。这个消息,让时某的妻子阿霞(化名)感觉犹如五雷轰顶。,要求舒某赔偿遗腹子的抚养费。时某的父母也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者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加害人应当向被害人一方支付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这里所谓的 “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应当理解为包括死者生前实际抚养的人和应当由死者抚养的人。因此,本案原告之一 (时某的遗腹子)虽然在交通事故发生时还未出生,但其理应属于由死者时某抚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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