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无名氏死亡 民政局索赔

发布时间:2021-04-14 02:03:15


  近日,交通肇事案件,判决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其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经调解、丧葬费等共计12.6万元。

:2009年6月30日14时20分许,被告人刘某驾驶豫J43185“中通”牌中型客车,自东向西行驶至302省道33公里+600米处时,与一男性无名氏的自行车相撞,致无名氏当场死亡,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无名氏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第72条第1款,第73条第2、3款之规定,判决刘某犯交通肇事罪,,缓刑三年。

  由于被害人身份不明,通过法律程序仍找不到其家人,无人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其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起诉,,。

  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丧葬费共计12.6万元,同时协议规定无名氏的亲属出现后,赔偿中的不足部分还可另行起诉,该案圆满审结。

【延伸阅读】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