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的设立-法律专题

发布时间:2019-08-02 23:26:15


  关键字:集团公司设立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供的材料:a、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b、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c、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d、《指定(委托)书》。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需提供的材料:a、《企业集团登记注册书》;b、由集团全体成员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c、企业集团成员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d、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e、《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f、《指定(委托)书》;g、参股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只提交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需提供的材料:a、《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注册书》;b、《企业集团登记证》;c、《指定(委托)书》;d、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需提供的材料:变更企业集团名称:(1)依据企业集团章程规定作出的关于企业集团名称变更的决议;(2)企业集团《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变更成员企业:(1)依据企业集团章程规定作出的变更成员企业的决议;(2)母公司(核心企业)对新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变更母公司(核心企业)名称:(1)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母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

  变更母公司(核心企业)住所: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集团注销登记需提供的材料:a、《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注册书》;b、依据企业集团章程规定作出的注销决议;c、《企业集团登记证》;d、《指定(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