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无果引纠纷 联动调解双方息争议

发布时间:2019-08-30 11:31:15


  2008年1月,和平乡鸣哑村村民石某与平昌县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女方石某要求男方付上礼金7000元,就同意嫁给他。男方对此欣然接受,因为这毕竟是当地的风俗习惯,人之常情。于是李某的姐姐熊某为李某支付了彩礼7000元。此后,李某也时常到女方石某家玩耍并小住一段时间,李家也开始准备迎娶石某成亲。谁知,石某以各种理由推迟办理《结婚证》。无奈,李某只有望“妻”兴叹,苦苦等待“准妻子”的同意。然而,令李某意想不到的是,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之后,得到的不是兴奋,而是石某拒绝嫁给他的消息,人财两空的结局令李某无法接受,万般无奈的李某要求石家返还预先支付的彩礼。可是,石家以李某在其家中生活和住宿为由仅退还了3000元,拒绝退还下余4000元。于是李某、石某两家引发纠纷。
  
  2010年2月,石某所在鸣哑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解这一情况后,主动对两家的纠纷进行调解,但是以双方都不接受而宣告失败。男方又到和平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处理,和平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尽管采取了多种调解办法,不厌其烦地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并阐明订婚时收取的彩礼,按法律规定应当如数退还。但石某一家人态度强硬,言辞甚激:“要钱没有,要老命就有一条!没有钱退还给你又怎样!!”,男方也不示弱:“我不把你告进牢房,我就不姓李,你慢慢等着吧!”双方针尖对麦芒,互不相让。至此和平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也告失败。
  
  然而,2010年3月6日,情绪激动的熊某到石家讨要下余部分彩礼,因双主性格急躁,言语冲动,熊某与石某的姐姐和母亲发生了抓扯,致使熊某受轻伤,用去药费567.5元。使李某、石某两家的纠纷得到恶化。和平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议双方到正直司法所寻求解决。
  
  2010年4月19日,李某向正直司法所、人民法庭递上了调解申请书。正直司法所接案后,立即与法庭会同对纠纷进行了认真研究,一致决定启用“大调解”机制再进行一次调解。2010年4月20日,正直司法所、人民法庭、和平乡人民政府召集双方当事人在和平乡人民调解室进行公开调解。通过司法干警和法庭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运用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相结合的方式,细致地做好双方的工作,使双方冷静下来了,认识到各自的错误。通过双方协商,石家同意退还下差的4000元彩礼,并支付药费200元。至此,这起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