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剖交通肇事逃逸衍生为故意杀人案

发布时间:2019-08-22 20:28:15


  这是一起震动社会的特大交通事故:2009年2月10日清晨,108国道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斗门段发生特大肇事逃逸案,造成斗门初级中学学生4死1重伤。

  此案的开庭也是扣人心弦:肇事司机王双娃被控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其中故意杀人罪成为当庭激辩的焦点。

  交通事故定罪故意杀人,历来罕见。检方给出的理由是:撞人后,王双娃不但没有停车,反而向左打方向盘逃离肇事地点,在将两名无辜受害人拖挂行驶178米后,甩落路旁致其死亡,故其行为由交通肇事转变为故意杀人。辩方则认为,这么短的时间内王双娃不可能是两种犯罪行为,即对前三名被害人认定为交通肇事,对后两名被害人却认定为故意杀人……

  “我真的是无心的,我不想再为自己辩解,我的任何解释都是对亡者的亵渎。”

  8月4日,法庭上,陕西关中农民王双娃一脸懊悔。

  2009年2月10日清晨,西安市长安区斗门镇,被工友们评价为“很老实”的王双娃制造了一桩惊天惨案:驾驶大货车撞入学生群,致4死1伤。公诉人指控王双娃犯有故意杀人和交通肇事罪,而其妻、儿分别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和窝藏罪。

  庭审辩论激烈。王双娃无疑正在经受情理和法理的双重煎熬。

  咋办?咋办?逃到千里之外

  “想着早点逃离现场,没有考虑到被撞的人是死了还是活的……”

  归案之后,王双娃供述,出事时他心里很害怕很紧张,没有及时停车抢救伤者,就驾车远离现场。此后,他东躲西藏,但始终无法摆脱恐惧,甚至感到无助。

  大约1个小时后,他和大儿子将车开到户县一家水泥厂院内,赶紧卸下已经撞坏的前右轮胎,换上备胎。卸完水泥熟料,天刚蒙蒙亮。王双娃和大儿子驾车返回泾阳县。傍晚,王的妻子王小娟赶来,惶恐之中,王小娟曾劝丈夫投案,但见丈夫外逃意决,便给了丈夫1000元现金。对此,王小娟后来解释说:“我们是两口子。”暮色中,王双娃忽然想起来这一天一直没有吃饭,“非常害怕,已感不到饥饿了”。

  2月11日上午7时50分,王双娃将车停到公路边一个加油站旁。这一路,他“走走停停”,不停地自问:“咋办?咋办?”8时,他弃车而去,乘上一辆长途客车。车里,报纸上报道的撞死几人的事成为大家谈资,人们都在谴责逃逸司机,王双娃连大气都不敢出。他说自己内心极度煎熬,“心里害怕极了,也不知道撞的是学生,还是上班的工人”。他也不敢睡觉,“一路上一直在想这件事,到底是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还是继续逃跑,心里六神无主”。

  一辆路过的长途客车停在王双娃身边。他茫然上车。这是一辆车由甘肃西峰市开往新疆乌鲁木齐市的长途班车。2月13日上午7时,长途汽车到达乌鲁木齐市。他漫无目的地乘上73路公交车,暗自流泪。

  王双娃又在自问:“到底该怎么办?”中午12时,站在乌鲁木齐市的街头,他忍不住给妻子王小娟打了个电话。电话那头,妻子泣不成声:“赶紧回来,事情太大了!投案吧!你再不投案,良心上我们一辈子过不去!全西安的警察甚至全省的警察都在找你,你跑不了!”

  “你放心,我已经把事情想通了,我也想回家投案!”当日下午,踏上从乌鲁木齐市返回西峰市的客车,王双娃感觉轻松了一些。

  2月15日下午1时,王双娃见到妻子和亲友。他与妻子相拥大哭。他先是洗了个澡,然后吃了小半碗油泼面。下午5时30分,。他说,进去那一刻他感觉彻底轻松了。

  而此时,抓捕民警只剩下不到500米就能赶到王双娃的家里。

  一罪,二罪,但见辩解苍白

  8月4日,王双娃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人指控王双娃犯有故意杀人和交通肇事罪。2009年2月10日,王双娃驾驶一辆大货车从泾阳县拉运水泥往户县送货,凌晨6时许,他驾车沿108国道从北向南行至西安市长安区斗门镇时,撞上了骑自行车上学的5名中学生。事发后,王双娃驾车逃离现场,把撞倒的两名学生连同3辆自行车一起卷挂车下,在高速行驶178米后,被拖挂的学生被甩至路边,事故造成被撞学生4死1伤。

  公诉人认为:王双娃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驾照与车型不符的车辆,疲劳驾驶,其拉运的货物严重超载300%。撞上5名受害人后,对造成两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负全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撞人后,王双娃不但没有停车,反而向左打方向盘逃离肇事地点,躲避周围车辆和群众的围追堵截。在将两名无辜受害人拖挂行驶178米后,甩落路旁致其死亡。其拖挂行为对受害人死亡有原因力的作用,也让两人丧失生还的希望。经法医鉴定两名学生的死因与拖挂伤有关,有别于前面死者的死因,是王双娃明知撞人后又逃逸拖挂所致,故其行为由交通肇事转变为故意杀人。由于被告人王双娃在主观方面有认识上的明知和意志上的随意放任,客观上致其两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辩方律师反对检方意见,称王双娃的犯罪行为属于“交通肇事具有特别恶劣情节和逃逸”。

  首先,王双娃属于高度疲劳驾驶、感知度低,加上严重超载,造成了此次事故。

  同时,据王双娃的供述,车祸发生时他的车时速在40公里左右,按照178米的距离,造成“4死1伤”整个碰撞、拖带、碾轧的过程只有15.46秒,这么短的时间内王双娃不可能是两种犯罪行为,即对前3名被害人认定为交通肇事,对后两名被害人却认定为故意杀人。

  律师认为,王双娃的罪过形式属于一个过失,而不是一个过失加放任的间接故意,不同时构成直接或间接的故意杀人。

  对于辩方的意见,检方认为,有目击者看到大卡车拖挂受害者前行时,受害者双腿在动,若及时停车,可能还有生还希望;同时称,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对死者如何死亡的证明力,请求法庭以尸检结果为依据。

  公诉人认为:案发后,随车同行的被告人王双娃之子王某帮助其父查找车辆上的痕迹,主动提供帮助擦拭血迹及人体组织的卫生纸。被告人之妻王小娟,在明知王双娃发生交通事故且后果严重的情况下,提供1000元现金帮助其逃匿,致使王双娃外出潜逃达5日之久,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为案件的侦破带来重重困难。公诉人认为,其二人行为已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管理秩序,分别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和窝藏罪。

  辩护律师认为王双娃儿子和妻子仅为窝藏,并未帮助其销毁证据。双方就此进行了激烈的庭辩。

  法庭上,王双娃向受害人家属道歉后表示:“我真的是无心的,我不想再为自己辩解,我的任何解释对亡者都是亵渎。”

  王小娟则说:“对不起受害人及其家属,是自己的无知造成了现在这种状况……”

  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伤害,伤痛,卖房卖肾力求弥补

  在8月4日的审理中,5名受害人家属分别委托代理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其中,张赛、王方园、贾航利家属要求被告人王双娃及肇事车辆所属单位、肇事车辆投保的商业险(交强险公司已经向法庭支付相关费用)支付3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及误工损失、精神赔偿等各50万余元。贾晓梅父母委托代理人要求支付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56万余元;张田父母要求支付张田医药费、伤残鉴定费、护理费等37万余元。5名受害人家属共索赔243万元。

  王双娃当庭表示同意用家里的房子和肇事车辆,以及自己投保的商业险给受害人家属予以赔偿。他说:“我对受害人家庭造成的伤害无法弥补,我会尽最大能力予以赔偿。希望法庭用我的事情来告诫广大驾驶员,不要让悲剧再次发生。”

  王小娟表示自己认罪服法的同时,希望法庭对儿子从轻处理。如果可以的话,她愿意和丈夫同罪处罚。

  关于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一事,她说:“我身体健康,如果可能,我卖出自己的肾或部分肝脏,所得用于支付赔偿。”

  此前,,以表达专案组民警的心意。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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