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虐婴保姆被拘 怎样确定故意伤害罪的伤害程度?

导读:1月15日,一段“长沙一保姆虐婴抛扔孩子”的监控视频在网络传播,引发广泛关注。

  2019年1月15日,一段“长沙一保姆虐婴抛扔孩子”的监控视频在网络传播,引发广泛关注。

  长沙公安机关对此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开展核查工作。根据该视频所附文字说明“事发地为雨花区黎郡新宇小区,家长已经报警”等信息,雨花公安分局在黎郡新宇小区等地开展了大量的走访调查,但未发现相关情况。

,也未接到相关报警。

  1月16日上午,,称其为虐婴事件中孩子的妈妈,事发后并未报警,其家庭位于望城区某小区,保姆已回湘潭。

  1月16日,,,并于16日晚将涉案人员罗某(女,52岁,湘潭人)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罗某系杨女士聘请的保姆。

  1月14日下午,罗某在杨女士家中帮其照看小孩时,因小孩哭闹不止,遂对小孩实施摔、扔等故意伤害行为。杨女士通过家中监控发现这一情况后,带小孩赴医院进行了初步检查,暂未发现身体异常。

  目前,罗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违法,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怎样确定故意伤害罪的伤害程度?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

  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

  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

(编辑:Saku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