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拐卖人口犯罪者实行5年至10年的监禁

导读:欧盟:拐卖人口犯罪者实行5年至10年的监禁

  2010年11月29日,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达成一致,将制定打击拐卖人口的新法律,以更严厉地打击拐卖人口行为,有效地预防人口拐卖现象。

 

  与欧盟2002年制定的相关框架决定相比,新法律对拐卖人口进行了更广义的界定,包括强迫卖淫及其他形式的性剥削、胁迫劳动或服务、强制乞讨、奴役、胁迫从事犯罪活动、摘取人体器官牟利以及以非法领养和胁迫婚姻为目的的拐卖人口。

 

  新法律将对拐卖人口犯罪者实行5年至10年的监禁,重点打击奴役儿童、有组织犯罪、威胁受害者生命和严重暴力。涉嫌犯罪的法人机构将面临刑事处罚以及被临时或永久性关闭。

 

  根据欧盟机构的调查,欧盟国家每年有数十万人沦为拐卖人口的牺牲品,其中43%被强迫卖淫,绝大部分是女性,32%的被拐者在工作中受奴役。

 

  中国从2000年至2007年,,由于拐卖人口案件往往涉及多名受害者,因此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实际人数估计要远高于这个数字。在2009年4月至2010年9月,,解救了16517名妇女儿童,遣返了1228名境外被拐卖妇女儿童。

 

(编辑:文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