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张扣扣案二审今开庭 故意杀人罪如何判?

导读:4月11日据陕西省高院消息,“张扣扣杀人案”将于今日9时进行二审。今年1月8日,汉中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张扣扣死刑。那么,故意杀人罪如何判?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带你去了解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4月11日据陕西省高院消息,“张扣扣杀人案”将于今日9时进行二审。今年1月8日,汉中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张扣扣死刑。

  母亲被杀,张扣扣23年后连杀三人

  汉中中院公开的一审判决书显示,1996年8月27日,因邻里纠纷,王自新17岁的儿子王正军,在一场邻里纠纷中,故意伤害致张扣扣之母汪秀萍死亡。同年12月5日,。

  23年后,35岁的张扣扣开始实施报复。

  一审判决书显示,2018年春节前夕,张扣扣发现王正军回家过年,遂产生报复杀人之念。

  2月15日12时许,张扣扣趁王正军及其兄王校军等家人上山祭祖的时机,经过一番伪装后,带着早已备好的单刃刀等物品,一路尾随王正军兄弟二人至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原三门村村委会门口。待二人返回时,张扣扣将二人杀害。

  王家两兄弟被害后,张扣扣又来到王自新家行凶。在被多刀捅刺后,王自新也倒在了张扣扣的脚下。接着,张扣扣回到家中,取来菜刀和汽油燃烧瓶,将王校军的小轿车车窗玻璃砍碎,并用汽油燃烧瓶将车点燃。

  事发后两天,张扣扣于2月17日上午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一审判决死刑,张扣扣当庭表示上诉

  2019年1月8日,汉中中院对张扣扣案进行一审公开审理。根据汉中中院一审结果:判决张扣扣犯故意杀人罪,,;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决定执行死刑,。

  对这一宣判结果,汉中中院也在判决书中给出了认定理由。,张扣扣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杀人后故意焚烧他人车辆,造成财物损失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宣判后,张扣扣当庭表示上诉。

  4月8日,陕西省高院发布消息,、故意毁坏财物一案。

故意杀人罪如何判?

  1、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

  属于情节严重的,。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2、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

  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编辑:橙籽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