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导致了命案?特点有哪些?

导读:是什么导致了命案?特点有哪些?

  (一)婚外恋情现在已经非常普遍,因此,婚外恋情引发的命案所占比例较大,被害人多有过错责任,甚至牵连到无辜第三人。

  在感情纠纷中,婚外情引发的命案占感情纠纷类命案比例一直较高,平均为38.46%,在这些案件中,有因夫妻一方有外遇而泄愤杀夫或杀妻的;有因被害人与被告人均搞婚外情而杀对方的;有因婚外情而被情人所杀的;有因婚外情导致无辜第三者被杀害的。在这类杀人案中,杀人行为通常是由于感情不和、关系变化等导致的矛盾冲突,被告人精神遭受打击或者感到人格受辱等而引起的,被害人往往具有一定的过错。婚外恋情,这种畸形情感关系所导致的命案发生几率特别高,除了这种情感关系本身就不正常、不为社会所接受外,还因为婚外恋情牵涉、影响到了多方当事人,如还影响到当事人的配偶,甚至是当事人的亲属。

  (二)女性自杀被他杀比例较高,主要有下面几个因素:

  1、由女性的特点所限,纠纷发生时女性是弱势一方,更容易被伤害,往往会因一时的冲动而选择自杀来结束自己的生命;

  2、传统观念的影响,男性更倾向于使用暴力来解决问题,不能容忍女性对自己的感情不忠;

  3、男女比例不平衡,男性多过女性的社会现实,致使男性更加在意感情问题,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

  4、外来务工人员中女性更容易受到城市环境的影响而改变对感情的态度,容易出现感情移转,从而引发命案。

  5、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这种特殊关系也容易蒙蔽被害人对自身处境的认识,而被告人作案也具有较大的随意性,被害人无法提前防备。

  (三)凶手作案多为临时性,预谋作案的相对较少。

  因感情纠纷引发命案,其根本就在于双方(特别是恋爱中的异性)积聚矛盾的发展和加深。特别是恋爱过程中,男女双方共同付出感情和金钱,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感情也会发展变化,对对方的看法也会改变。

  (四)感情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比例较高,由于受教育水平的限制,这类人员在处理人际关系、感情问题上的能力往往有限,面对感情挫折时,不能保持正确的心态,待人处事往往会比较情绪化,自控力相对较差,在情绪刺激下容易走向杀人犯罪的极端。
(编辑:又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