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滦平发生命案 杀人后如果自杀的话应该如何处理?

导读:河北省滦平县公安局4日通报称,5月3日17时许,滦平县发生4人死亡的刑事案件,其中3人当场死亡,1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5月4日1时45分,民警在该县小城子村河东自然村一河沟内发现犯罪嫌疑人徐某在车内畏罪自杀。那么,杀人后如果自杀的话应该如何处理?杀人之后畏罪自杀谁来赔偿?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你讲解有关内容,欢迎阅读。

,5月3日17时许,滦平县发生4人死亡的刑事案件,其中3人当场死亡,1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通报称,5月3日16时34分,,在滦平县大屯镇小城子村路边发现有3个人在地上躺着浑身都是血,辖区派出所和刑侦大队出警后认定,2人死亡,1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3人均是大屯镇小城子村人。17时31分,110指挥中心接到路人报警称,滦平县瓜园煤气站路边停放的车上有一人满头是血,辖区派出所和刑侦大队出警后认定该人已死亡,亦系大屯镇小城子村人。

  通报称,案发后,、。专案组通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等大量细致的工作,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徐某(滦平县大屯镇小城子村人)。

  据了解,4名受害人中,一名为女性,一名受害人黄某系大屯镇小城子村原村书记。他们都与犯罪嫌疑人徐某有过矛盾,徐某系该村原村主任。

  承德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迅速调集警力,全面布控、围追堵截,缉捕犯罪嫌疑人。5月4日1时45分,民警在该县小城子村河东自然村一河沟内发现犯罪嫌疑人徐某在车内畏罪自杀。

  目前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杀人后如果自杀的话应该如何处理?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免除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加之刑事诉讼中没有缺席审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二、在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下,并不免除其民事责任,如果其有遗留财产,以其财产进行民事赔偿,如果无遗产,则民事责任也随之灭亡。

  三、如果是未成年的话,可能会以监护人没有行使监护职责或者疏忽其监护职责为由要求其监护人赔偿。

杀人之后畏罪自杀谁来赔偿?

  构成杀人罪的,刑罚是免不了的,民事赔偿只能用他自己的财产赔偿,不能要求对方亲属赔偿的。

  畏罪自杀,指犯罪后害怕定罪而自杀,或不能承受道德和良心的责备而自杀。

  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不同之处:一是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二是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三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刑事责任包括两类问题:一是犯罪;二是刑罚。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编辑:橙籽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