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旅游乱象需结合法规与市场的力量

导读:终结旅游乱象需结合法规与市场的力量

  这些年,在传统的跟团旅游模式之外,各种自驾游服务以及自由行服务也在蓬勃发展之中,说明旅游市场的乱象,已经成为变革者的商机,基于“互联网+”的导游自由执业,必然会加速这样的市场“自净”进程。


  日前,。修订送审稿中,用了较多篇幅对旅游中屡禁不止的变相强迫购物行为予以规范,以不合理的低价或零负团费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旅行社和导游都将面临严惩。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事实上,类似的规定201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旅游法》中已经有明确规定。之所以媒体和公众对《广东省旅游条例(修订送审稿)》最关注的,依然是严惩强迫购物,充分说明此类旅游乱象,并未因《旅游法》的实施而根本改观。


  如果《旅游法》尚且对此无能为力,广东省的旅游条例又能否起到遏制效果,显然是要打问号的。从媒体报道看,近些年被曝光的旅游乱象很多,仅是云南一地,就又是旅游执法人员咆哮着让前来投诉的游客“滚蛋”“永远不要来香格里拉”,又是女导游大骂游客“道德、良心在哪里”。让人忍不住要问,强制消费、强迫购物为何如此难治?


  先是以低价甚至零团费“诱骗”旅游者,继而通过强迫购物获取回扣提成,这样的运营模式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一方面当然是因为旅行社和导游的欺骗性行为,但另一方面也要承认有其背后的市场逻辑。这种逻辑就是,很多人明知是购物团,仍因为团费便宜而选择加入;对旅行社和导游来说,通过服务获得的收入很少甚至没有,大部分收入只都靠提成,这是一个恶性循环。


  要打击“不合理的低价”,其实是很难的,因为“不合理”很难界定;关键是,这笔买卖之所以能够达成,说明交易双方认同其合理性。当旅行社打出的价格脱离成本,意味着会有很多购物环节和自费环节,这也许不是不可以;关键是要做到事前明示,让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选择,而不是事后强迫。旅游市场应该是多层次的,知情前提下“不合理的低价”,也许还会继续存在。


  要终结旅游乱象,完善立法、强化执法是一个方面,另一个可以期待的,则是“互联网+”的力量。就像网约车对传统出租车行业的颠覆,导游自由执业“禁令”的开放,也将改变整个旅游界。所以,旅游条例修订送审稿中关于“导游领队”的条款值得格外关注:导游、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可依法由旅行社委派;导游提供服务的,还可以由旅游者在网络预约导游服务平台自行选定。


  倘若这一条款通过,意味着导游自由执业将正式获得合法性,同时意味着共享经济的模式将真正进入旅游市场。这对终结强迫购物之类旅游乱象,应该是一个非常积极的力量。因为自由执业的导游,其收入是明码标价的,他们提供的服务将有基本的收入保障,如果仍旧强迫游客消费拿提成,那就不会再有游客雇佣他,透明公开的评价反馈机制,将规范导游的执业行为,使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无以立足。


  这些年,在传统的跟团旅游模式之外,各种自驾游服务以及自由行服务也在蓬勃发展之中,说明旅游市场的乱象,已经成为变革者的商机,基于“互联网+”的导游自由执业,必然会加速这样的市场“自净”进程。法规的力量结合市场的力量,终将使旅游市场更加健康更有秩序。


(编辑:文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