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列车长骚扰女乘客 法律规定性骚扰会被拘留多久?
列车长骚扰熟睡的女乘客,还亲了女乘客一口,事后女乘客将此事发到微博上……事发后,列车长遭受降职降薪的处罚。列车长认为女乘客是“诬陷”,其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近日,这起案件终于有了结果。
列车长称女乘客“诬陷”自己
赵刚(化名)原是大连客运段一列车长。赵刚称,2017年8月6日,他在T130车次工作,袁女士当日乘坐了该次列车。列车到达大连市火车站后,袁女士在微博上发布载有诬陷自己“在我嘴上亲了一口”的内容,并向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客运段投诉,导致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客运段作出对自己降职降薪的处罚。
赵刚认为袁女士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袁女士立即停止侵犯自己名誉权的行为;当面赔礼道歉,并通过在本市报纸刊登道歉信的方式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要求袁女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女乘客表示列车长骚扰自己
对于赵刚“诬陷”一说,袁女士并不认同。她表示,当天她乘坐T130号列车,从大庆上车去往大连,由于临时购票只买到站票,赵刚借以后补票方便为由与她互加微信,并在补票过程中曾问她“就一个人吗”,并安排分铺很长时间,不顾女列车员的意见就将她安排到2号车厢15号中铺。“午夜12点钟后,我正熟睡中,赵刚借由说话怕吵到大家故意接近我,在我刚要说话时,他用手扳过我的头部,在我嘴上亲了一口。”袁女士说,事后她很惶恐,第二天在朋友追问下才将此事告知,“我在微信上要求赵刚向我道歉,赵刚言语恶劣,拒不道歉。”
无奈,袁女士在2017年8月8日向大连铁路局12306投诉,并在2017年8月9日以个人微博发布了关于《列车长性骚扰女乘客》一文。袁女士表示,自己所说属实,不构成赵刚所指出的名誉权问题。另外,袁女士说她的微博粉丝仅6人,此微博发送时长不足12个小时就已删除。她认为,赵刚的降职降薪是自愿行为,且系其公司内部的事情,与她无关。
经调查女乘客反映情况属实
,2017年8月6日,赵刚在T130次列车上为30岁的袁女士办理了卧铺补票。次日,袁女士与赵刚进行了微信联系并截屏,随后通过微博反映情况,并向大连客运站投诉。袁女士称赵刚将其特意安排在列车员专用休息车厢,当晚趁机骚扰,要求赵刚道歉。
赵刚的工作单位调查后认为袁女士反映属实。赵刚在上述事件发生后,亲自手写三份检查,自称“这件事情性质恶劣,造成了损失大,但是组织一直在帮我解决,组织怎样处理我都认可,损失我来承担,问题发生后,后悔已晚,听组织和领导处理”,但均未正面回应是否有骚扰袁女士的事实。同年8月22日,大连客运段作出两份任免通知,第一份通知给予赵刚撤职处分,处分期限为2017年8月22日至2019年8月21日,并免发三个月全部绩效工资;第二份通知免去赵刚列车长职务,改聘用其为列车员,并下调工资标准。同年9月1日,赵刚手写申请一份,内容为:“本人自愿调离大连客运段,到大连工作,服从分配,易岗易薪。”经沈阳局公司批准,同年10月23日大连客运段作出两份任免通知,第一份通知免去赵刚列车员职务,第二份通知聘用赵刚学习桥梁工,并下调工资标准。
列车长诉讼请求遭驳回
,本案袁女士向赵刚的工作单位提出的投诉,已经该单位调查核实,虽然赵刚没有正面回应是否有骚扰被告的事实,但其接受处理决定,自愿易岗易薪,且袁女士提供的微信截图“我不是故意的”,可以认定赵刚有骚扰的事实。袁女士客观反映事实经过,使赵刚受到单位降职、降薪的处罚,没有造成对其名誉权的侵害。
,驳回赵刚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何认定为性骚扰?
1、行为的主观目的包含性要求或者涉及性的意图
即行为者实施性骚扰的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含有性的目的,而这种行为又是为被侵害人所不欢迎、不愿意、不感兴趣的行为。但是,鉴于我国的国情,社会公共场合如车站、广场等大型场所往往由于条件有限,拥挤、擦撞在所难免,所以应该采取严格的认定标准。
2、行为方式的认定
从广义上讲,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对妇女也是一种骚扰,从但程度上看把它称作性侵害更为合适,所以《刑法》对它采取更为严厉的处罚。性骚扰是相对较轻的一种性侵犯行为。性骚扰通常是骚扰者向被骚扰者做出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语言或举动,包括身体接触、言语、图文展示、眼神及姿势等,如:讲黄色笑话、评头论足、展示色情图片、刊物及用品,询问性隐私、约会、色迷迷的眼光、性姿势、身体触碰、暴露性器官等。
3、性骚扰的场合界定
性骚扰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上级对下级、雇主对员工或同事之间的性骚扰行为;二是员工在为单位工作中,遭受顾客性骚扰的情形;三是公共场所,例如公共汽车上,陌生人之间的性骚扰行为。第一、二类情形可以总称为工作场所性骚扰,而后者可称之为公共场所性骚扰。
4、性骚扰的对象既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既包括异性,也包括同性
在我国,女性对男性施以性骚扰的情形,虽然未曾见过明文记载,但是近年来也时有发生。所以我们应该借鉴国外性骚扰概念发展的趋势,使其更具有前瞻性,亦将上述情况纳入性骚扰研究范畴。使我们未来对性骚扰的法律规制涵盖面尽可能宽广一些,以免遗漏。这也是上述法规的一个缺陷,它仅仅规定了对妇女的保护,范围不够大。
法律规定性骚扰会被拘留多久?
被性骚扰这要看达到什么程度,如果一般性骚扰属于违法行为,行政拘留最长不超过15天。如果涉嫌犯罪,应当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最长37天。最后还要逮捕、判刑。
性骚扰严重可以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检察公诉、,总的时间一般在6个月左右,涉嫌刑事犯罪,建议委托律师辩护,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中国对“性骚扰”行为的法律适用散见于法律法规。
如《宪法》第38条规定,,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
《民法通则》第101条和第120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005年5月21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性骚扰具体形式。
修订草案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任何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遭受性骚扰的妇女,可向本人所在单位、行为人所在单位、妇女联合会和有关机构投诉,。用人单位、公共场所管理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情况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2005年6月26日,随着《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性骚扰这种在社会上受到极大关注而又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首次进入中国立法者的视野。
(编辑:橙籽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