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的中国发展历程

导读:个税的中国发展历程

,曾开征薪给报酬所得税、证券存款利息所得税。

  1950年7月,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设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

  1980年9月10日,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1986年9月, 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3年10月31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999年8月30日,,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2002年1月1日,。

  2003年7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布了一份名为《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的报告,建议改革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同时对中等收入阶层采取低税率政策。

  2003年10月22日,,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免征额等多项建议。

  2005年初, 广东财政再次对个税免征额提高进行调研,。

  2005年07月26日,,。

  2005年08月23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10月27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免征额1600元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6月29日, ,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第十二条修改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

  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08年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2009年取消“双薪制”计税办法。

  2010年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将现行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3%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2012年7月22日,,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此前业内一直呼吁的综合税制有望在未来实现。
(编辑: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