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雪饼没变旺状告厂商!认真你就输了

最近,来自广西的小谢向多个执法部门写了举报信

举报内容大体是讲:9月11日,小谢在超市购买了“旺旺雪饼84g”一袋,单价5.00元。产品包装袋上面用大字标着“天天吃旺旺,运气会旺哦”。小谢自称受广告诱导,才买的。回家吃了很多天,运气没有变好,。要求按《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索赔500元。



给你个赞
但,大多数网友和哥一样,都是


我只想说,小谢啊,你是不是想的太天真了?


让哥给你普及一下
其实有好多食品盛名在外,却名不符实


且不说哥吃了这么多年的老婆饼,还是没有老婆


鱼香肉丝里面从来没有鱼


蟹肉棒里面也没有肉棒


牛肉面里面也没有牛肉


。。。。。


摸摸哥新买的钱包,里面居然没有钱!!!


那哥是不是要一个一个去举报呢?那可有的忙了。。。

小谢行驶权利,。那么,“天天吃旺旺,运气会旺哦”。这算不算虚假宣传?

“天天吃旺旺运气会旺哦”,这在普通公众眼里,无疑是一句“讨口彩”的祈福语,听到或见到这样的话语,会令人心情愉悦,产生良好的购买欲望和“消费体验”,但一般人并不会信以为真,认为运气果然会旺,进而在受误导、欺诈的情况下,不理性地消费。

通常情况下,虚假宣传必然导致误解,但引人误解的宣传并不一定都是虚假的。关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认定,学界曾有愚人、中人、智人标准之分,按一般人、普通人的认知水平、生活经验(即中人标准或合情合理的人的标准),可以辨别内容真假或艺术性夸张,不至于受到误导乃至欺诈的广告宣传,不属于虚假广告范畴。只有当合情合理的情况下,一般消费者对有关商品的某一重要部分产生误解,才能认定该广告具有虚假性。

对此,最高法《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也规定:“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这就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将不引人(一般人)误解的夸张性表示或宣传,排除在虚假广告之外。

新《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则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也即,虚假广告分为内容虚假的广告和内容引人误解的广告。前者容易判断和界定,但广告内容引人误解主要基于主观认知,只有能对一般消费者产生欺骗、误导效应的,才能认定为虚假广告。

实践中,对引人误解的广告是否构成虚假广告,执法人员并不能单凭自己的主观认识轻易下结论,务须从一般人、普通消费者的认知层面出发,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后再作出认定。广告语“天天吃旺旺运气会旺哦”,并不构成虚假广告或欺诈,谢先生认为旺旺系列产品宣传虚假、迷信、没有科学依据,只是自身主观认知有误,偏离了常人合理认知或一般公众思维,引起网友吐槽就不难理解。其投诉要求按《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索赔500元,于法无据,不能成立。

所以,? 认真你就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