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用“自动褪色笔”打借条不认账构成诈骗!

导读: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数额较大的行为即构成诈骗罪。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2日,李某以购房为由找到马某借钱并承诺给两分息钱,马某欣然同意借给李某50万,但要求李某出具借条一张,不料两天后借条上的字迹全部消失。马某寻李某未果。

  李某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案件分析】

  本案李某用自动褪色笔进行借款后人间蒸发的行为是犯罪无疑的,而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李某用自动褪色笔打借条的行为属于何种罪名?对此,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被害人的意志,秘密将他人占有的财产转移为自己所有。

  第二种观点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隐瞒真相的手段,使被害人产生错误意识处分了自己的财产。

。诈骗罪和盗窃罪是对立关系,其区分的关键是,行为人是否实施了足以使对方产生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的欺骗行为,或者被害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

  本案中,李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用明知用会褪色的笔打借条借条将变成空白条而积极追求自己的这种违法行为实现,客观上实施了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被害人马某因李某的欺骗行为处分了自己财产。违法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虽然马某只是借钱给李某,并不具有处分财产所有权的意思,但是诈骗罪的处分财产并不限于民法意义上的处分财产所有权,而是意味着将被害人的财产转移为行为人占有,或者使行为人或者第三人取得被害人的财产。且本案中李某占有马某的钱具有特殊性,钱具有占有即所有的意思。因此李某的犯罪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综上所述,李某用自动褪色笔打借条的行为应构成诈骗罪。

  【延伸阅读】

  一、什么是“自动褪色笔”?

  “褪色笔”,也叫气消笔、隐形笔和临时记号笔。就是一种到一定时间在空气中能自己消失的记号笔。一般颜色可以持续的时间在十几分钟到几天甚至十几天不等。由于其快速褪色的特点,服装加工厂、十字绣爱好者往往用来做临时记号,硬笔书法爱好者则用其反复临摹字帖,其原理是利用墨水的显色因子与空气中的氧发生氧化还原反应,当墨水中的显色因子被改变时便会消色。

  在淘宝、天猫、京东等购物网站,输入“自动褪色笔”搜索商品,发现各种“自动褪色笔”不少,从外观上看起来和普通笔没有什么不同,价格也从几块到上百块不等,该类笔在一段时间后就会自动消失”。

  二、“自动褪色笔”主要出现在三类经济案件

  1.利用魔术笔褪色的特性,在民间借贷中利用出借人不会时刻查看借据的心理,书写一张会消失的借条,从而在收到借款后以没有借条为由,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

  2.用魔术笔书写、签订合同,骗取企业、个人钱财,。

  3.在银行开立小额银行票据后用魔术笔填写,购买货物实施诈骗。对此,在签订合同、书写欠条借据等过程中,最好使用或提供自带签字笔,并加盖指姆印。

  三、如何避免“自动褪色笔”陷阱?

  事实上,使用消字笔逃避债务,这些小伎俩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手里,都会露出原形。虽然借条上的表面字迹消失了,但写字需要力道,或多或少会在纸上留下压痕,通过特定角度的光照,或者采用特殊仪器鉴定,都会将残留的书写痕迹复原。

  但是每次都申请鉴定“自动褪色笔”的残留痕迹也是个麻烦事儿,其实只要稍加小心,就可以避免落入“褪色笔”陷阱:

  1.自带笔。最好是黑色碳素笔,因为黑色碳素笔最稳定,字迹保留时间长。

  2.当场复印。如果忘记自带笔,那么一定要当场复印,防止喝杯茶的时间借条就变白纸啦。

  3.加盖公章或按手印。公章可以代表法人,而自然人的手印又具有唯一性,在签字的同时加盖公章或者按手印,绝对可以提高安全性。

  4.尽量采取银行转账避免现金交易。比如民间借贷时,通过银行转账,并且在备注一栏写明“催催借给钱多多5万”,就算没有借条,拿着汇款凭证也是可以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