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全文2014

发布时间:2019-08-08 07:38:15


  核心内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是201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和标准制定的法律依据。具体内容包括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申请、审核和发放等方面。下文由编辑为您详细介绍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仅供参考。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34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和使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专项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是指按有关规定报废老旧汽车,并换购新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补贴资金,、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从车辆购置税中安排的用于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财政部、、老旧汽车数量和国家政策,于每年12月底之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告下一年度全国补贴车辆范围和补贴标准。

  第五条 、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第二章 补贴资金的申请、审核和发放

  第六条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设立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联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联合服务窗口),受理、审核补贴资金申请。有条件的区(县)也可设立联合服务窗口。联合服务窗口设置地点应当方便车主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手续。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联合服务窗口的设置地点、办公时间、负责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七条 商务主管部门是联合服务窗口的牵头单位,负责审核申请车辆是否属于申领补贴范围,相关申领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等,主要包括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有效性、车主提交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样式见附件1)等有关材料,核对信息管理系统中回收的报废车辆有关信息,录入申请、补贴信息,综合协调、汇总数据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转交财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财政部门负责对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补贴信息进行核对,并对符合要求车主发放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