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和平:“苹果皮”中的专利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18 03:16:15


中国药科大学 周和平研究员

 

(邮编:210009,地址:南京童家巷24号中国药科大学151信箱)

 

 

 

 

“苹果皮”侵犯知识产权吗?网上议论纷纷,有说是,有说不是[1]。

 

 

 

“苹果皮”侵犯了知识产权中什么权?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包括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分别保护权利人的“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擅自在自己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窃取他人商业秘密或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违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有关“苹果皮”的报道中[2],尚未见河南两兄弟侵犯他人“商标权”及“商业秘密”违法行为的描述。知识产权中专利侵权问题相对复杂。

 

 

 

但不管怎样,有一点可以肯定,对这类在他人产品基础上改进的创新,如果在是否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方面没有一个相对明确的评定,往小里讲,制约对“苹果皮”的风险投资及其产业化,进而影响到想买“苹果皮”的消费者的利益,往在大里讲,将严重影响人民大众的创新激情。

 

 

 

笔者就“苹果皮”中的专利问题谈点看法。

 

 

 

一、“苹果皮”实质是个“iPod Touch”的外设

 

 

 

“苹果皮”和“iPod Touch” 、“iPhone”之间是什么关系?

 

 

 

“iPod Touch”只可放音乐,不能打电话发短信。

 

 

 

“iPhone”既可放音乐,又可打电话发短信。

 

 

 

“iPod Touch” 和“iPhone”都是苹果公司的拳头产品,前者较便宜现市场价不到2000元左右,后者贵至5000元,价差3000多,功能增加两个,打电话和发短信。

 

 

 

“苹果皮”是河南两兄弟研发的产品“苹果皮520”的简称,是一个可以套在“iPod Touch”上的套。“苹果皮”实质是个“iPod Touch”的外设,即附加设备。但因为“iPod Touch” 外观与“iPhone”相象,套上“苹果皮”后,它既可放音乐、又可打电话发短信,从而具备了“iPhone”的功能,所以有人“戏称”“iPod Touch”“变身”成了“iPhone”。这种说法,从法律上看,并不严谨。

 

 

 

二、具有“iPhone”的功能并不等于制造了“iPhone”

 

 

 

“iPod Touch”+“苹果皮”后,具有了“iPhone”的功能,既可放音乐,又可打电话发短信。

 

 

 

但是,具有“iPhone”的功能并不等于制造了“iPhone”这一特定产品。

 

 

 

“条条道路通罗马”。不能因为我到了罗马,就一口咬定我就是走了你修的那条路。

 

 

 

所以,“iPod Touch”+“苹果皮”不等于制造了“iPh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