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中的利益平衡机制

发布时间:2019-08-10 23:50:15


——以知识产权法定赔偿制度为视角

 

 

 

 

 

吕甲木*

 

 

 

 

 

 

 

 

【内容提要】利益平衡是法律的目的,也是法学方法论和司法的裁判规则。知识产权的立法和司法就是通过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与其他相关主体及社会公众间的利益进行衡量,达到彼此间利益平衡的目的。利益平衡是知识产权法定赔偿制度的目的和基本功能。为了使法定赔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能起到利益平衡的功能,为了避免因法官自由裁量差异过大导致利益失衡,应该明确法定赔偿是全面赔偿原则的补充,只有在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的获利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结合知识产权的类型和性质、侵权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手段和情节、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等因素,制定一套操作性强的知识产权法定赔偿适用细则。

 

 

【关键词】知识产权 利益平衡 自由裁量权 法定赔偿

 

 

 

 

 

 

 

 

引言

 

 

 

 

 

依据哲学的说法,世界是一个矛盾的综合体,矛盾冲突现象具有普遍性。而利益冲突正是哲学中各种冲突现象的一个分支。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通过对社会主体之间利益冲突的调整,尽量减少利益冲突,尽可能保持利益体系的稳定和利益格局的均衡,避免失衡,达致社会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以实现经济、。因此,利益平衡也称为利益均衡,是在一定的利益格局和体系下出现的利益体系相对和平共处、相对均势的状态。〔1〕但是,利益平衡是相对的,是一时的,、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与变化,必然出现新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基于原来利益体系和利益格局基础上的利益平衡将被打破,这就需要实现新的利益平衡。因2007年8月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不仅对西方国家的引以为傲的金融业给以致命的打击,而且金融危机演变为全球经济危机,对各国实体经济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我国因为对金融业管控较严,影响不至于致命,然我国作为“世界工厂”,经济危机对加工业和外贸业的影响不可谓不大,工厂倒闭、工人失业、经济增速下降。因此,原先的利益格局将被打破,刺激经济增长、维持企业正常的营运、增加就业成为了优先任务。。〔2〕尤其在知识产权领域,针对当前金融危机出现了新的利益冲突现象,打破了原先的利益平衡格局,最高司法机关又出台意见,以期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建立新的利益平衡机制,要求在适用法定赔偿时要尽可能细化和具体说明各种实际考虑的酌定因素,使最终得出的赔偿结果合理可信。〔3〕为了使知识产权法定赔偿机制真正起到利益平衡的功能,必须根据利益平衡的原理制定一套操作性强的法定赔偿适用细则。

 

 

 

一、知识产权法是利益平衡法

 

 

 

 

 

(一)法哲学上的利益平衡理论

 

 

英国著名的功利主义法学家边沁认为,应当根据某一行为本身所引起的苦与乐的大小程度来衡量该行为的善与恶。法律的全部作用可归结为供给口粮、达到富裕、促进平等和维护安全。〔4〕边沁以立法的目的在于保障社会的幸福,以最大多数人的幸福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在这之后的德国法学家耶林认为法律的目的是在个人原则与社会原则之间形成一种平衡。〔5〕耶林去世后的四年,德国民法典问世,概念法学更为盛行,并成为占支配地位的法学。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一批年轻的法学家举起耶林思想的旗帜,发起了一场利益法学运动。利益法学的代表人物赫克在一篇题为《利益法学》的讲演中,表达了这样的观点:立法者必须保护利益,他要去平衡互相竞争的生活利益。作为利益法学出发点的一个根本的真理是,法的每一个命令都决定着一种利益的冲突,法起源于对立利益的斗争,法的最高任务是平衡利益,此处的利益包括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等。〔6〕利益法学的诞生,是为了反对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支配德国法律思想的概念主义和形式主义。概念主义法理学从这样一个假设出发的,即实在法律制度是无缺陷的,因此只要通过适当的逻辑分析,便能从现存的实在制度中得出正确的判决。〔7〕利益法学派认识到了法律是发源于利益冲突,并对利益冲突进行调整,达到利益的平衡。作为世界社会法学运动最杰出的人物,美国的社会法学家庞德认为:作为一种社会工程,法的目的是尽可能合理地建筑社会结构,以有效地控制由于人的本性而不可避免地出现社会矛盾和冲突,以最小的阻力和浪费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中人类的利益。这涉及到利益的平衡或权衡。为此,庞德重点研究了利益、利益的分类和在对利益进行平衡或权衡时所涉及的价值问题。庞德把把利益分为了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