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国际注册原属国及其原属国
发布时间:2019-08-13 01:48:15
商标国际注册原属国及其原属国
根据《马德里协定》原属国是指申请人设有真实有效工商营业场所的特别联盟国家;如果在特别联盟国家中没有真实有效工商营业场所的,则指申请人的住所所在的特别联盟国家;如果在特别联盟国家境内没有住所,但为特别联盟国家国民的,则指其国籍所在的国家。《马德里议定书》对原属国没有明确规定,但可以理解为《马德里议定书》的缔约方,即缔约国家和缔约组织。
原属局是指缔约方负责商标注册的主管局。根据《马德里协定》,原属局是指缔约国家负责商标注册的主管局;而在《马德里议定书》下,原属局可以是缔约国家负责商标注册的主管局,也可以是缔约组织负责商标注册的主管局。在我国,。在其他缔约方,原属局是指申请人所在的缔约方负责商标注册的机关。从了解到的情况看,其他缔约方商标注册主管机关的名称有的叫“专利局”或“专利商标局”,”,以后还有可能出现其他称谓的机关。(如果欧共体成为议定书缔约方,其名称可能是“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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