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9-08-26 12:12:15


诈骗罪是指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而为了有力打击合同诈骗犯罪行为,1997年实施的《刑法》在保留诈骗罪的同时,专门就合同诈骗行为的的惩治设立一个独立的新罪名——合同诈骗罪。因此,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在构成上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前者系从修订前刑法中的诈骗罪分离出来,有着特殊的渊源关系。两罪的主观方面都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方面都有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欺诈行为。但事实上,我们从两罪的犯罪构成上仍然能够对其作出基本和主要的甄别:

 

一是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一的,即他人财产所有权。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则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而且侵犯国家合同管理制度,。

二是犯罪主体不同。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既有自然人,还可以是单位构成。

三是犯罪手段不同。合同诈骗罪是通过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为手段,而诈骗罪则是利用合同之外的手段,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这是两者的根本区别。因此,认定是否合同诈骗罪,必须以是否存在合同为先决条件。存在合同关系的,则可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否则只能认定为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