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格权的基本功能

发布时间:2020-04-06 08:27:15


  核心内容:一般人格权具有哪些基本功能呢?一般人格权具有三种基本功能,包括解释功能、创造功能、补充功能等。一般人格权对其他各项具体人格权进行解释以区分其他权利。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一般人格权的三种基本功能。

  一般人格权的三种基本功能:

  1、解释功能。

  一般人格权具有高度概括性和抽象性,对各项具体人格权具有指导意义,决定并解释各项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性质、具体内容,以及与其他具体人格权的区分界限。

  对具体人格权进行解释,必须依据一般人格权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特征为标准。对于不符合一般人格权基本原理的对具体人格权的解释,应属无效。在对肖像权进行解释的时候,有些人主张应当将“营利目的”作为侵害肖像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只要使用他人的肖像部具有营利的目的,就不够成侵权。这种对肖像权侵权构成的解释,不符合一般人格权关于着重保护公民法人人格的精神利益的规定性,因而是无效解释。

  2、创造功能。

  一般人格权是一种“渊源权”,具体人格权的渊源权,从中可以引出各种具体人格权。纵观现代十数种具体人格权,无一不是依据一般人格权的渊源而创造出来的。

  新生的具体人格权需要一般人格权的确认,依靠一般人格权创造出新的具体人格权。例如,知情权究竟是不是一种独立的具体人格权,目前还无法说清,经过进一步发展,依据一般人格权,可以创造其为具体人格权。

  3、补充功能。

  一般人格权也是一种弹性的权利,具有高度的包容性,可以对尚未被具体人格权确认保护的其他人格利益,发挥其补充的功能,将其概括在一般人格利益之中,以一般人格权进行法律保护。当这些没有被具体人格权所概括的人格利益受到侵害时,即可依侵害一般人格权确认其为侵权行为,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救济其人格利益的损害。,保护公民、法人的一般人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