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条件及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2020-01-08 02:55:15


  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大多数人对宣告失踪的条件都是如此理解的,今天,我们从法律角度来了解下宣告失踪条件及法律后果具体有哪些?针对这个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宣告失踪的条件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主体条件

。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形式条件

  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二、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1、,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有资格充任财产代管人的,应是失踪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财产代管人的选任应先由前述范围内的人协商后,。协商不能时,。

  2、财产代管人负保管失踪人财产的职责,对于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可从代管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要负侵权之民事责任,其他利害关系人可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并要求变更财产代管人。

  三、宣告失踪时间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根据本条规定,非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民法通则》第二十二条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从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次日起,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公民的配偶、父母、子女、近亲属。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宣告失踪条件及法律后果”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以知道宣告失踪的条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财产方面。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