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和死亡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9-08-11 02:13:15


  我们经常在报纸或者一些宣传栏都能看到寻人启事的事件,尤其是老人和小孩居多。那么长时间找不到人该怎么处理呢?在我国有法律规定下落不明两年可以宣告人口失踪或者死亡的程序。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搜集了有关宣告失踪和死亡的条件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一、宣告失踪和死亡的条件

  (一)、宣告死亡条件如下

  《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宣告死亡的条件: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即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产生之日起满两年。

  只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请的,。

  宣告失踪人死亡,。

,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寻找失踪人公告期限届满仍无失踪人生存消息的,便可作出死亡宣告判决之日期为失踪人死亡的时间。

  (二)、宣告失踪条件如下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1、有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事实。

  如果是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2、。

  所谓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主要是指自然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3、。

,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二、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1、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民事法律主体资格仍然存在,不发生继承、也不改变与其人身有关的法律关系。

  2、宣告失踪主要是为失踪人设立了财产的代管人。

  财产代管人主要是失踪人的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3、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

  4、失踪宣告一经撤销,代管人的代管权随之终止,应当将其代管的财产及其收益交还给被宣告撤销失踪的人。

  三、宣告失踪的顺序是什么

  宣告失踪没有顺序,因为宣告失踪并不会影响被宣告失踪人的人身关系和所参加的其他法律关系

  有权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只要其中有人提出申请,未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即使反对,。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大概知道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宣告失踪和死亡的条件的内容,欢迎登录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