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法释义:第十二条

  • 颁布单位:检察官法释义:第十二条
  • 更新时间:2011-05-16
  • 关键词:十二 检察官 共和 人民 中华 检察长 检察 人民检察院

  第十二条 检察官职务的任免,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

,副检察长、。

,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

  在省、、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省、自治区、。

、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的任免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

  【释义】 本条是关于检察官职务任免方面的规定。

  本条共分七款。,它代表国家依法进行法律监督;提起公诉;某些犯罪案件的侦查,通过这一系列的检察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为了保证检察官依法公正履行职责,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对检察官职务的任免,规定了与其他国家公务员不同的程序和权限。因此,本条在第一款中强调,检察官职务的任免,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

、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的任免程序及权限的规定。

。,它的工作要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因此,。,、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若干人组成。根据我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八)项和第六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决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的任免程序及权限的规定。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根据《宪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本条第四款是关于地方各级检察长的任免批准程序的规定。

,我国的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因此,,。

  本条第五款是关于在省、、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的任免程序及权限的规定。

  这是比较特殊的一种任免形式,,不能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只能通过直接任免的方式。根据本款的规定,在省、、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省、自治区、。

,在任命检察员前存在着助理检察员的过渡期,这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有利于检察官更好地履行自己的检察职责,有利于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考虑到实际工作的需要,。

、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的任免办法的规定。

,主要是案件的特殊性以及不能通过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的原因,予以单独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的任免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