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释义:第6条

  • 颁布单位:刑事诉讼法释义:第6条
  • 更新时间:2019-09-09
  •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 共和 人民 中华 事实 法律 必须 作为 刑事诉讼

  第六条 【诉讼基本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条文注释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充分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根本要求和客观规律,。“以事实为根据”,就是要求公、检、法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以客观存在的案情作为处理问题的根本依据,而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也只能以查证属实的证据作为依据,不应以主观臆测、想像或者查无实据的言论作为各种诉讼决定、裁定、判决的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要求公、检、法机关在对案件进行初步调查后是否立案、侦查终结后是否移送起诉、审查起诉是否提起公诉、开庭审理后是否判决有罪等决定都必须依据法律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