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释义:第7条

  • 颁布单位:企业破产法释义:第7条
  • 更新时间:2011-06-01
  • 关键词:企业 共和 人民 中华 破产 清算 债务人 申请 债权人 债务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

  【释义】

  本条是关于破产申请主体的规定。

  破产申请,。破产申请是启动破产程序的动因,。合法有效的破产申请,必须有合法有效的破产申请人。按照本条规定,破产申请人包括债务人、债权人以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是债务人作为民事权利的主体处分其全部财产以及集中清理其债务的一项权利。破产申请的提出,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对于债务人来讲,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是其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当债务人具备上述条件时,、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律赋予债权人破产申请权,是由于债权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人,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在此没有要求债权人必须在债务人完全具备本法第二条规定的破产原因,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这样规定是考虑到对于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不应过于苛刻,因为作为债权人只能知道现实的原因,即债务人对于已经到期的债务没有清偿;如果让债权人来证明债务人的资产状况,是否资不抵债,是否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则对于债权人来讲很难做到,对于债权人是很不公平的,不利于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只要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便可以此作为破产申请原因,申请债务人破产。。,和解申请仅以债务人为限。

  按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企业法人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企业法人因企业章程的规定、成员大会的决议、企业法人合并或者分立、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法定事由的出现而停止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开始企业法人的清算,处理未了结的企业法人事务的法律行为。企业法人解散时,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在进行清算时,应当对企业法人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当发现企业法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因为企业法人资不抵债,又不能继续经营挽回损失,实际上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达破产界限。企业法人清算组的破产申请既是清算组的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