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释义:第一百二十三条

  • 颁布单位:物权法释义:第一百二十三条
  • 更新时间:2011-06-01
  • 关键词:共和 人民 中华 规定 权利 采矿 养殖 矿产资源 从事 渔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使用水域和滩涂从事养殖、捕捞权利的规定。

  ●立法背景

  我国对自然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矿产资源法、水法、渔业法分别对单位和个人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作出了规定。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具有自身的特点,与一般的用益物权有所不同。用益物权一般是通过合同设立,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是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设立。考虑到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主要是对国家自然资源的利用,权利人取得这些权利后,即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权能与用益物权是一致的,同时也需要办理登记并进行公示,符合物权的公示原则。因此,物权法对将这些权利作了原则性、衔接性的规定。

  ●条文解读

  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民法通则规定,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采挖。1986年颁布的矿产资源法规定,“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登记。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1996年修改的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的制度:根据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关于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问题,1986年颁布的矿产资源法曾明确规定,采矿权不得买卖、出租,不得用作抵押。买卖、出租采矿权或者将采矿权用作抵押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吊销采矿许可证。修改后的矿产资源法虽然仍规定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但是已经允许探矿权、采矿权进行有条件的转让,探矿权、采矿权财产权的特征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

  关于取水权。1988年颁布的水法对取水权作出了规定。当时主要是从资源配置和行政管理的角度规范取水权制度的。2002年水法进行了修改,进一步明确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并完善了取水许可制度。对水利用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单位和个人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三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取水许~qi,Z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目前我国法律对取水权能否转让未作规定。实践中正对取水权转让的问题进行研究和探索。

  关于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我国渔业法对从事养殖和捕捞的权利作出了规定。根据渔业法的规定,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核发养殖证时,应当优先安排当地的渔业生产者。我国对于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渔业捕捞许可证是国家批准从事捕捞生产的证书。从事捕捞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后,方准进行作业。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不同作业水域、作业类型、捕捞品种和渔船马力太小,实行分级审批发放。捕捞许可证也有一定的期限,比如,内陆水域捕捞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需要指出的是,物权法规定的捕捞活动应当是发生在国家享有所有权的水域进行的,对于在公海、经济毗连区等我国不享有国家所有权的水域从事的捕捞行为,渔业法可以对此进行调整,但不属于物权法调整的范畴。

  矿产资源法、水法、渔业法等单行法律对相关的权利都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是,由于这些法律多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对权利进行规范的,这些权利的物权属性并不明确,财产权利的内容并不完善,更缺少对这些权利相应的民事救济措施。因此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侵犯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所以,物权法有必要作出衔接性的规定,明确这些权利受物权法以及相关法律的保护。至于进一步完善这些权利的问题,可以通过修改相关法律加以解决。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适用的原则,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利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首先应当适用矿产资源法、水法和渔业法等法律的规定;矿产资源法、水法和渔业法等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相关规定

  《宪法》第9条,《民法通则》第8l条,《矿产资源法》第3条、第5条、第6条等,《水法》第3条、第7条、第48条等,《渔业法》第11条、第12条、第23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