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释义:第四十一条

  • 颁布单位:职业病防治法释义:第四十一条
  • 更新时间:2011-05-16
  • 关键词:人民 共和 中华 职业病 诊断 国务院 行政部门 鉴定 卫生

  第四十一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

  【释义】 本条是关于职业病有关诊断、鉴定办法的制定部门的规定。

  一、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同属于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鉴定的技术规范,。,确定了14种法定职业病。,下设职业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对我国职业病诊断的机构、职业病诊断的基本原则作出了规定,把职业病诊断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经过数十年不懈努力,我国已经颁布了各类职业病诊断标准达80项,其中包括46种职业中毒、12种尘肺、7种职业性皮肤病、15种其他职业病等。这些标准对生产过程中各种有害因素造成作业工人的健康损害程度,制定了统一的临床判定指标与基准,提高了职业病诊断的科学性,对规范职业病诊断,加强职业病管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条规定,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对统一全国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必要的。

  二、依照本法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问题与工伤社会保险问题关系密切,其中既包含大量技术规范,也有许多政策界限,既要让职业病患者得到有效的救济,也要充分考虑到国家财政负担能力。因此,本条规定,。,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