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解析:第八十三条 仲裁裁决的效力

  • 颁布单位:劳动法解析:第八十三条 仲裁裁决的效力
  • 更新时间:2011-05-31
  • 关键词:裁决 效力 仲裁 解析 劳动法 当事人 劳动争议 人民法院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
(1)劳动争议当事人对纠正后的裁决不服是否有申诉权?
《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对纠正后裁决不服是否有申诉权问题的复函》(1996/7/3)
河南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对更正裁决不服是否有申诉权问题的请示》(豫劳裁〔1996〕01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已发生法律效力而且确实有错误的裁决书,通过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具体裁决意见等予以纠正并重新作出新的裁决,当事人对该裁决书不服的,。对仲裁裁决书中的笔误,在制作该裁决书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补正后,若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仅就此不服提起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