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释义:第36条

  • 颁布单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释义:第36条
  • 更新时间:2019-09-09
  • 关键词:调解 劳动争议 人民 共和 中华 裁决 未经 或者 理由 仲裁庭

  第三十六条 【视为撤回仲裁裁决和缺席裁决】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关联法规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6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2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