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释义:第182条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请求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关联法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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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请求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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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