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释义:第160条
第一百六十条 【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关联法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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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条 【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关联法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4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