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释义:第206条

  • 颁布单位:刑事诉讼法释义:第206条
  • 更新时间:2019-09-07
  •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 共和 人民 中华 审判 案件 程序 裁定 应当

  第二百零六条 【再审的程序】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关联法规

、312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67-37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