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释义:第132条

  • 颁布单位:刑事诉讼法释义:第132条
  • 更新时间:2011-05-16
  •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 共和 人民 中华 人民检察院 规定 逮捕 拘留

  第一百三十二条 【自侦案件中的拘留、逮捕】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76、78、79、83-8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