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释义:第124条

  • 颁布单位:刑事诉讼法释义:第124条
  • 更新时间:2011-05-16
  •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 共和 人民 中华 期限 羁押 侦查 规定 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

  条文注释

  本条是对一般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

  规定侦查羁押期限,主要是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限制了人身自由,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权利,必须慎重对待,严格控制,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按本条规定,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第二日起到侦查终结时止。但是,有些案件,如集团犯罪涉及的犯罪情况复杂,在二个月内难以完成侦查任务,,将羁押期限延长一个月。注意,对被羁押的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能办结而改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期限不计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

  关联法规

、225、22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