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释义:第81条

  • 颁布单位:刑事诉讼法释义:第81条
  • 更新时间:2011-05-16
  •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 共和 人民 中华 送达 或者 本人 拒绝 可以

  第八十一条 【送达】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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