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释义:第73条

  • 颁布单位:刑事诉讼法释义:第73条
  • 更新时间: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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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三条 【不当强制措施的变更或撤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关联法规

、80-83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04-106、11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