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释义:第64条

  • 颁布单位:刑事诉讼法释义:第64条
  • 更新时间:2011-05-16
  •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 共和 人民 中华 拘留 通知 留人 或者 羁押

  第六十四条 【拘留程序、通知】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