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释义:第55条

  • 颁布单位:民事诉讼法释义:第55条
  • 更新时间:2011-05-16
  •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 共和 人民 中华 诉讼 登记 代表人 权利人

  第五十五条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

;推选不出代表人的,。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释义】

  本条是关于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规定。该规定大体上与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相同,需要注意的是其特殊性:在人数不确定情况下的,,当事人看到公告后,,。,裁判的效力仅及于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对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无直接拘束力,但有预决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而并无需另行审判。

  【关联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