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释义:第36条

  • 颁布单位:民事诉讼法释义:第36条
  • 更新时间:2011-05-16
  •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 共和 人民 中华 移送 案件 管辖 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不得再自行移送。

  【释义】

  移送管辖,,发现该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移送管辖实际上移送的是案件,不发生管辖权的转移。

  【关联法规】

、141条

、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