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释义:第34条

  • 颁布单位:民事诉讼法释义:第34条
  • 更新时间:2011-05-16
  •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 共和 人民 中华 管辖 人民法院 专属 诉讼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释义】

  专属管辖,,,当事人也不可以用协议变更的管辖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专属管辖只有这三种。

  【关联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246、305条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