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219条

  •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219条
  • 更新时间:2011-06-01
  • 关键词:刑法 共和 人民 中华 商业秘密 或者 权利人 使用 罚金

  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