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154条

  •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154条
  • 更新时间:2011-06-01
  • 关键词:刑法 共和 人民 中华 货物 税额 应缴 并且 海关 擅自

  第一百五十四条 【特殊形式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