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120条

  •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120条
  • 更新时间:2011-06-01
  • 关键词:刑法 共和 人民 中华 有期徒刑 或者 恐怖 参加 以下 三年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其他参加的,、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本条第一款已修改为:“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积极参加的,;其他参加的,、拘役、。”参见《刑法修正案(三)》。

  并根据《刑法修正案(三)》增加:“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参见《刑法修正案(三)》,由此增设“资助恐怖活动罪”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