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99条-第102条

  •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99条-第102条
  • 更新时间:2011-06-01
  • 关键词:刑法 共和 人民 中华 第一 处罚 规定 以上 刑事 勾结

  第九十九条 【以上、以下、以内之界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第一百条 【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第一百零一条 【总则的效力】本法总则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二条 【背叛国家罪】勾结外国,、领土完整和安全的,。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