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释义:第十七条

  • 颁布单位:食品安全法释义:第十七条
  • 更新时间:2011-05-31
  • 关键词:十七 食品安全 共和 人民 中华 综合 分析 风险 国务院

  第十七条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并予以公布。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公布警示的规定。

  (一)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

  行政管理的高效率必须建立在统筹规划、把握全局的基础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除了要进行具体的、日常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之外,还要注意及时总结经验,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有利于及早发现食品安全隐患,。

  既然是综合分析,需要综合考虑的情况是很多的。法律上列明了综合分析最重要的两项内容,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综合分析的时候必须考虑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因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的最大特性就是客观,能够为综合分析提供科学依据。如果缺少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这样的科学依据,综合分析也就成为一句空话。综合分析的时候必须考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这样才能在实践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在经验指导下促进实践,逐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二)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

  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还能够在进行更大范围的信息汇总分析的过程中发现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进而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可见,,综合分析还能够较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保障公众对于食品安全信息的知情权。

  所谓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对于某种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法律上规定“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是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利负责的精神,对于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从而引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消费者的重视,这样有利于提高生产经营安全食品的整体水平,加强对风险食品的监督,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但在实践中一定要把握好“度”,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要尽量避免引起消费者的恐慌,尽量避免给其他遵纪守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造成不利影响。,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在及时、迅速的同时力求做到客观、准确。,真正做到保障公众对食品安全信息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