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教育法释义:第四条

  • 颁布单位:国防教育法释义:第四条
  • 更新时间:2013-12-09
  • 关键词:国防 教育 建设 人民 我国 全民 要求 群众 结合 需要

  【法条】

  第四条 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分类组织实施。

  【释义】

  本条是关于国防教育的方针、原则,以及对组织实施国防教育基本要求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国防教育的方针、原则,源于《国防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它是依据党和国家关于开展国防教育的号召和要求,对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防教育的发展规律和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明确国防教育的方针、原则和组织实施的基本要求,对于新形势下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推动国防教育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全民参与”是由我国国防的全民性所决定的。中国的国防是全民国防,人民群众是建设强大国防最深厚的力量源泉。:“战争的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中国共产党在历次革命战争中,能够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创造出战争史上以弱胜强的奇迹,靠的就是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人民战争的强大威力。新中国建立后,人民群众成为国家真正的主人,党和国家按照人民国防人民办的思想,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兵于民的方针,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建立起了强大国防。全心全意地依靠人民群众,是我国国防的最大优势。我国国防的全民性,决定了我国的国防教育必须以全民为主体,必须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让国防教育真正成为武装全民、贯穿全社会的教育活动。

  “长期坚持”是由国防建设的长期性所决定的。国防教育是与国防相生相随的,国防教育是国防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国防建设需要国防教育为其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国家的根本任务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既需要国防建设服从于经济建设的大局,又需要有一个强大的国防为经济建设的发展创造一个和平安定的环境,这种情况决定了加强我国的国防建设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为了促进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共创辉煌,提供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力量,全民国防教育必须长期坚持下去。特别应当指出的是,,人们远离战争的硝烟,很容易放松警惕,滋生和平麻痹思想;也很容易沉醉于和平景象,甚至出现“抓了经济、忘了国防,进了市场,丢了武装”的现象。为了使人们珍视和平,不忘战争,关心国防,为了在人民群众中筑起牢固的思想防线和心理防线,必须把全民国防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常抓不懈。

  “讲求实效”是对一切工作的根本要求,对国防教育又有特殊的意义。国防教育是国防建设的固本工程,“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要打牢国防建设的基础,来不得半点的浮飘,必须扎扎实实地抓好国防教育。进行国防教育需要营造一定的声势,需要组织大量的活动,这一特点也要求国防教育在讲究形式的同时,更要讲求实效。“讲求实效”就是要求真正务实,真抓实干,不图虚名,不作表面文章;就是要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出发,紧密联系受教育者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切忌形式主义;就是要本着对国家、对国防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国防教育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