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释义:第19条

  •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释义:第19条
  • 更新时间:2011-05-16
  • 关键词:登记 公司 人民 共和 中华 保留 名称 核准 预先 不得

  第十九条 【预先核准名称保留期】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关联法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19条

  《企业名称管理管理实施办法》第28、3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