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释义:第二十三条

  •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释义:第二十三条
  • 更新时间:2019-09-08
  • 关键词:国防 人民 共和 中华 模式 采取 地区 人民政府 措施 土地

  第二十三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沙治沙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地采取人工造林种草、飞机播种造林种草、封沙育林育草和合理调配生态用水等措施,恢复和增加植被,治理已经沙化的土地。

  【释义】本条是关于防沙治沙要由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下,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采取各项措施进行综合治理的规定。

  实践中治理沙化土地的技术措施模式是多种多样的,目前总结和采用的技术措施有100多项,归纳成为治理模式则主要有:沙地飞播造林模式,封沙育林育草模式,沙地生物经济圈综合治理模式,防风沙障造林模式,铁路防沙造林模式和草方格沙障治沙模式。不同地区由于自然经济条件的不同,所采取的治理模式是不一样的,有些地区可以采取较单一的模式,多数地区则需要采取几种模式的组合,这些都需要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来确定,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加紧落实。